7月11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了5則自律監管措施,均與拉抬新三板股票“富連京”有關。多人聯合操作,使得“富連京”由6.06元/股上漲至24.60元/股。這其中的參與者,就有一位2002年出生的女生——周某。
“00后”女生拉抬股價
對周某的自律監管措施顯示,周某,女,2002年8月3日出生。經查明,周某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2024年12月4日至12月27日,周某賬戶及與其涉嫌關聯的賬戶在交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富連京”(證券代碼:872240)的過程中,與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反向交易,且以明顯偏離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申報并成交,嚴重影響了股票成交價。
其間,“富連京”由6.06元/股上漲至24.60元/股,漲幅超過300%,相關賬戶成交占比為98.53%。
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交易規則》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單個證券賬戶,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進行反向交易”、第(三)項“單個證券賬戶,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或申報價格明顯偏離該股票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價”以及第(九)項“申報或成交行為造成市場價格異常或秩序混亂”的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交易規則》第一百零九條和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作出決定:
對周某采取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的自律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期為六個月,自2025年7月12日至2026年1月11日。
周某只是參與其中的一員,本案還有其他4位參與者。記者梳理發現,其他4位參與者也均被采取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的自律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期均為六個月,自2025年7月12日至2026年1月11日。
此前也有先例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這已經不是首例“00后”參與拉抬新三板股票被罰的案例了。
去年6月底,全國股轉公司的一份自律監管決定書顯示,一位2001年出生的投資者參與了新三板股價的拉抬。該“00后”與其他15名投資者一起,在2022年2月到2024年2月期間,將新三板公司瑞爾康的股價由0.5元/股拉高至115元/股。
自律監管書顯示,經查明,該“00后”吳某有以下違規事實:
2022年2月25日至2024年2月29日,吳某賬戶及與其涉嫌關聯的賬戶在交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瑞爾康”(證券代碼:839881)的過程中,與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反向交易,且以明顯偏離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申報并成交,嚴重影響了股票成交價。
其間,“瑞爾康”由0.5元/股最高上漲至115元/股,相關賬戶成交占比為99.63%。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交易規則》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單個證券賬戶,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進行反向交易”、第(三)項“單個證券賬戶,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或申報價格明顯偏離該股票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價”、第(九)項“申報或成交行為造成市場價格異常或秩序混亂”的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交易規則》第一百零九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作出如下決定:
對吳某采取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的自律監管措施。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期為三個月,自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9月24日。對于上述自律監管措施,全國股轉公司將記入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