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張淑賢
針對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于在科創板設置科創成長層增強制度包容性適應性的意見》(以下簡稱《科創板意見》),上交所昨日就同步制訂的兩項配套業務規則公開征求意見,分別是《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科創成長層》(以下簡稱《科創成長層指引》)和《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7號——預先審閱》(以下簡稱《預先審閱指引》)。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科創成長層指引》明確了科創成長層定位,即重點服務技術有較大突破、商業前景廣闊、持續研發投入大,目前仍處于未盈利階段的科技型企業。前期已上市的存量未盈利企業和新上市的未盈利企業,共同納入科創成長層。《科創成長層指引》明確,增量公司調出條件為符合科創板第一套上市標準。同時,就改革前存量公司的調出條件進行“新老劃斷”,存量公司調出條件仍為上市后首次實現盈利,以降低改革對存量公司的影響,保持投資者參與存量公司交易的預期穩定。調出程序方面,建立科創成長層調整機制,要求公司在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披露符合條件且將被調出科創成長層的公告,上交所及時將公司調出科創成長層。
在強化風險揭示方面,科創成長層公司股票或存托憑證實施特殊標識管理,在簡稱后增加標識“U”。投資者投資新注冊的科創成長層企業需要簽署專項風險揭示書,但投資存量未盈利企業則不受影響。提升信息披露質量方面,《科創成長層指引》要求科創成長層公司在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中披露未盈利情況及相關風險,做好股票異常波動的核查。
上交所按照《科創板意見》提出的要求,結合市場意見建議,還擬建立股票發行上市申請預先審閱機制。發行人因過早披露業務技術信息、上市計劃,可能對其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確有必要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請預先審閱其發行上市申請。《預先審閱指引》明確,審閱流程方面,發行人參照正式申報的要求提交預先審閱申請文件,上交所參照正式審核程序開展審閱工作,向發行人和保薦人反饋審閱意見。作為發行人正式申報前,上交所參照審核要求對其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進行把關的一種服務,預先審閱不是企業申請發行上市的必經程序,不替代正式申報后的審核,上交所的審閱意見也不構成對發行人是否符合板塊定位、發行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預先確認。
“發行人可以結合上交所的審閱意見,自行決定是否正式申報。”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需要強調說明的是,無論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是否經過預先審閱,正式申報后上交所都將嚴格遵循現有規則、程序和時限要求開展審核工作,不會降低發行上市審核標準。”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將盡快發布實施相關業務規則,推動相關改革舉措落實落地,持續提升科創板服務科技創新能級。
同時,上交所還正在研究制訂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制度相關業務規則并將適時發布實施。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發行人適用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申請發行上市的,鼓勵其自主認定、自愿披露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的信息。對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從投資經驗、合規運作、獨立性等方面提出要求。發行人披露的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信息,將作為上交所審核中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市場認可度和成長性要求的參考因素,但不作為發行上市硬性條件。發行人未認定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不影響其適用第五套上市標準申報科創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