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記者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看到,《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規定》(簡稱《規定》)正式發布,《規定》將于6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規定》明確了兩種保障性住房移交建設模式:一、城市更新單元優先將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折算成獨立成宗的保障性住房用地無償移交政府,由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發建設。二、不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由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在已出讓的開發建設用地實施過程中與商品住房一并建設,建設完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或政府指定機構。
在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方面,《規定》明確,配建比例按照城市更新單元改造類型結合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間范圍圖明確的分類地區確定,一、二、三類地區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基準比例分別為20%、18%、15%。在移交面積和地價方面,《規定》明確,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積應當先測算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再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積率折算確定。值得關注的是,《規定》明確,在《國務院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施行前,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已審批通過且未開工的城市更新單元,若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中已明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申報主體或實施主體可將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的40%調整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積率折算成用地無償移交政府,用地面積原則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上述調整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非強制性內容的修改程序申請規劃修改。申報主體或實施主體也可將城市更新單元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的50%調整為商品住房,其余50%調整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上述調整無需申請規劃修改,直接在用地批準或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同步研究確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無償移交政府,免繳地價。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城市更新單元,上述調整后涉及地價變化的,應當按規定補足地價。樂有家研究中心認為,該新規一方面增加了保障房多渠道供應,同時按比例配建,免繳地價、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可調整為商品房等,減輕了開發商壓力,保障開發商的利潤空間,有利于推動城市更新改造的進程,構建長期健康的發展模式。
城市更新已經成為房地產市場的重點方向,但實施過程中仍面臨諸多挑戰。目前,多地正積極破解難題,部分停滯項目迎來轉機。
記者梳理多個城市發布的2025年住房發展計劃發現,大力推進城市更新成為其中的重點。此外,多個城市也出臺新規推進城市更新工作。以深圳為例,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此前發布了《關于規范城市更新實施工作的若干意見》,從計劃、規劃、稅收優惠、融資支持等多方面來規范城市更新的實施、保障存量項目順利推進。
近日,財政部公示2025年城市更新行動評審結果,北京、天津、唐山、包頭、大連、哈爾濱、蘇州、溫州、蕪湖、廈門、濟南、鄭州、宜昌、長沙、廣州、海口、宜賓、蘭州、西寧、烏魯木齊等20個城市入圍,這是落實2024年4月財政部、住建部發布的《關于開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4〕24號),所提出的開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年度任務。
廣東省城鄉規劃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中央財政資金發揮了四兩撥千斤的撬動效應,并與地方財政、社會資本協同發力,形成多方資金匯集,推動城市更新可持續、能平衡的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和經驗。更重要的是,通過城市更新補齊基礎設施、市政設施短板后,將帶動數萬億元的市場投資和消費,比如老舊小區提升類、完善類改造,舊城區復興帶動消費和文旅等,這是內需的重要動力。
責編:葉舒筠
校對: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