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鄧雄鷹
抬高分紅搞“內卷式”競爭,擾亂人身保險市場的行為將受處罰。證券時報記者獲悉,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人身保險監管司近日向人身保險公司發函,就2024年分紅保險分紅水平提出監管意見,督促各公司強化資產負債統籌聯動,提升分紅保險可持續經營水平,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監管部門要求,各公司要穩健經營,堅持長期主義,把資產負債管理理念貫穿保險產品和服務全流程全周期。不得偏離賬戶的資產負債和投資收益實際情況,隨意抬高分紅水平搞“內卷式”競爭,擾亂人身保險市場秩序。監管部門將加強數據監測,對于違反監管要求的,將采取監管約談、責令整改、評級扣分等監管措施。
分紅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將實際經營成果產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身保險產品。在利率長期下行背景下,保險公司紛紛加大分紅險銷售,分紅險分紅水平因此成為行業競爭的新焦點。
根據上述要求,各公司應嚴格遵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健全人身保險產品定價機制的通知》要求,平衡好分紅保險預定利率與浮動收益、演示利益與紅利實現率的關系,根據每個賬戶的資產配置特點和實際投資收益率,審慎確定各產品年度分紅水平。
按照要求,各公司還應當嚴格遵守《分紅保險精算規定》,持續提高分紅保險業務質量,按照資產負債相匹配、財務與精算硬約束、投資收益可支撐、分紅水平可持續的原則,以集體會議方式審定各分紅保險產品的年度可分配盈余。
對此,業內人士分析,今年關于分紅險分紅水平的標準要求清晰明確,更加注重分紅的規范和可持續,在各人身保險公司轉型分紅的背景下,有利于行業分紅險的長期健康發展。
監管部門此次還強化了分級分類監管,要求各公司應當科學規范確定分紅保險賬戶分紅水平,存在六種情形之一的,應當充分論證擬分紅水平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持續性,提交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審定后實施。部分情形包括:擬分紅水平對應的投資收益率,超過公司分紅保險賬戶過去3年平均財務投資收益率和綜合投資收益率的較低者的;設立時間不足三年的分紅保險賬戶,擬分紅水平(即客戶收益率,含預定利率和浮動收益率,下同)超過人身保險業過去3年平均財務收益率(即3.20%)的;公司監管評級為1~3級,且分紅保險賬戶擬分紅水平超過人身保險業過去3年平均財務收益率(3.2%)的;公司監管評級為4~5級,且分紅保險賬戶擬分紅水平超過產品預定利率的。
業內人士認為,分級分類監管有利于在防范行業利差損的大框架下展現保險公司個體差異,有能力防控利差風險的保險公司可以分紅水平高一些,經營狀況差的公司就要嚴格限制。整體來說,經營穩健的公司會表現更好。
證券時報記者此前統計的超千款分紅險2023年紅利實現率情況顯示,利率下行趨勢下,2023年分紅險紅利實現率大面積下滑,多數分紅險產品理論收益率(未扣除保單成本等費用)總體在3%~3.2%之間。
多位行業人士認為,與傳統險相比,分紅險優勢在于客戶收益下有保底、上有彈性。從長期看,經營穩健的保險公司,分紅險收益不一定低于傳統險。同時,保險公司降低了剛性負債成本,可以較好地平衡利差損風險,從而實現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