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近日報道,不少第三方平臺售出的景區門票存在無法使用的現象。有消費者反映,通過第三方平臺購買的景區門票、導游服務頻頻出現“未使用即被核銷”“退票規則模糊”“客服推諉”等問題,導致游客行程受阻和經濟損失。
如今游客外出旅游,大多通過景區官網進行購票,但在旅游旺季官網門票售罄時,就轉向第三方平臺購票。有的游客則直接從第三方平臺購票。因為第三方平臺有相關業務推廣、承諾和服務。但不少游客從第三方平臺購票后卻無法在景區使用,還陷入退票難。
有第三方平臺“甩鍋”給游客,聲稱游客“去晚了,超過了使用期限”;有平臺“甩鍋”給商家,聲稱“這是賣家個人行為,與平臺無關”。當商家耍賴、躲避,平臺也推卸責任,受傷害的無疑是游客。有法律人士指出,問題根源在于第三方平臺監管漏洞多。
從法律角度看,第三方平臺難逃責任。根據《電子商務法》規定,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有類似的規定。
那么,第三方平臺是否知道平臺商家侵害游客合法行為呢?即便平臺事先不知,但游客投訴之后,平臺顯然知道,但知道后似乎沒有采取必要措施,否則,游客不會陷入退款難。從某些平臺與商家推責情況來看,兩者有點像“演雙簧”,均有故意逃避責任之嫌。
當游客無法從商家那里成功退款,顯然應該對第三方平臺采取法律行動,因為平臺沒有盡責采取必要措施,理應承擔連帶責任。投訴或者起訴平臺,都是游客維護自身權益,倒逼平臺盡責的合法手段。但維權需要時間、經濟成本,所以很多游客無奈放棄維權。
對此,旅游監管部門應主動作為,對失責平臺依據《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處理: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許多景區明確聲明未授權任何第三方平臺銷售門票,要求游客通過官方渠道購票。這對游客是一種必要的提醒,可防止游客掉入購票“陷阱”。此外,景區也可考慮對第三方平臺采取法律行動。
對第三方平臺售賣出去的門票無法使用且不退款的行為,從游客到相關執法部門,還可以視為詐騙進行追責。總之,當游客遭遇“未使用即被核銷”“退票規則模糊”“客服推諉”等問題,維權要從平臺入手。所謂“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平臺這座“廟”,不能讓它輕易就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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